在法院執行工作中,案件已經進入執行程序,但被執行人長期逃避執行,找不到蹤跡的情況下,勝訴人的合法權益該如何來保障呢?
11月12日,由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辦理的一起案件在執行懸賞的助力下成功突破困境,找到被執行人并進行了拘留,使得案件順利推進。
這起執行案件還要從4年前謝某某與楊某的民間借貸糾紛說起。2021年初,城西法院經過前期庭審,就謝某某與楊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依法作出判決。判決書判令:楊某償還謝某某借款本金1400000元整;楊某向謝某某支付逾期期間資金占用產生的利息255360元(截至2021年4月20日的利息),并自2021年4月21日起以未還本金為基數按年利率15.4%向謝某某支付利息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上述款項于判決生效后60日內履行完畢。案件受理費10000元,由楊某負擔。
后被執行人楊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謝某某向城西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法受理后,城西法院向被執行人楊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楊某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申報財產。被執行人楊某未在限定期限內履行義務且違反財產申報制度,因此城西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楊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予以信用懲戒,并對其限制消費。
在執行過程中,城西法院先后通過依法扣劃被執行人楊某銀行存款、依法拍賣被執行人楊某名下位于西寧市城北區朝陽東路不動產,發放給申請執行人謝某某部分案款。在后續工作中,因謝某某在短期內不能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故其申請執行的借款本息、訴訟費1212271.31元無法執行。執行工作也因此陷入了困境。
“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申請執行人享有的債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城西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助理席錦鈺說,由于當時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謝某某同意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
席錦鈺介紹,今年9月24日,申請執行人謝某某向城西法院申請了執行懸賞。因傳統查控措施效果有限,為拓寬財產線索渠道,我們依據申請執行人謝某某的申請,懸賞征集被執行人楊某的行蹤及財產線索。
功夫不負有心人。11月12日,城西法院執行局通過執行懸賞平臺獲得被執行人楊某將于當晚抵達西寧市火車站的線索,立即組織干警前往火車站,在火車站工作人員的協助下成功鎖定楊某的行蹤,執行干警向其出示工作證件及相關法律文書后對其采取拘留的強制措施。
在前往拘留所途中,執行干警繼續對楊某進行勸說,闡明其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后將要承擔的法律后果。送拘體檢時,楊某態度發生轉變,主動承認自己的錯誤,并且積極聯系家屬籌措部分案款,與申請執行人謝某某進行主動溝通,達成了初步合意。
最終,在法院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這起長達4年的執行案件取得了突破。“正是執行懸賞機制有效拓寬了查人找物渠道,調動了社會力量參與執行工作,通過司法拘留的威懾促使被執行人轉變態度,剛柔并濟的執行策略,既維護了法律權威,也體現了司法溫度。”席錦鈺欣慰地說。
席錦鈺表示,任何試圖通過逃避、躲藏的方式規避執行的行為,終究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來源:青海日報)